投标人资格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
1.1 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1.2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近五年)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2.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混凝土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6.投标人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7.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混凝土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UR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