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新申请、增项、升级、重新核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含国有企业改制、跨省变更)资质核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试行)
通办范围 无 行使内容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下列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工作: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线性工程; (三)列入市级重点工程计划的新建单体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非住宅类房屋建筑工程; (四)上级部门指定以及因工程特殊性确实需要由市级办理的工程。 二、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审批的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工作,全部由工程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按照属地原则办理。 三、中央在京单位建设工程、驻京部队需在地方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可按照自愿和便利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市或区级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监督下,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管理工作。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签章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8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第4条和第5条、《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北京市政府第139号令)第9条要求。 上传要求: 1、上传资料全部为pdf格式; 2、需申报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1024*768); 3、pdf文件不超过30M 4、每个类型要件只能上传一个pdf,多张照片,按顺序导入一个pdf文件中。
申请材料总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应填写规范,盖章或印签齐全清晰可辨,字迹清晰,上传原件扫描件(彩色)。申报材料中如有外文,需附中文译本。
施工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