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了解我市在建工程疫情防控、建筑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管理状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我局定于9月10-16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第三次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情况专项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建的房建市政工程,重点督查公共建筑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商品住房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市本级选取4个项目,各县(区)至少选取2个项目,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至少有1个政府投资工程。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抽查工程将从工程项目一览表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或采用“扫马路”形式抽取受检工程。原则上两种方式抽取的工程数量各占50%。

(二)在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

(三)在建工程“桂建通”农民工实名制平台录入情况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落实情况;

本次调研分为2个调研组,每组由1名组长、1名联络员、3名监督人员、1名机械专家组成。

(一)现场调研。调研组到项目现场进行调研,工程建设单位代表;施工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取样员以及监理项目部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见证监理员;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公司质量安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进入施工现场各司其职,并参加调研工作。

(二)发出整改建议书。调研组记录被调研单位和项目的相关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现场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建议书。

(一)请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于9月9日前提供在建一览表给联络员,并根据附件2要求,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请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通知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到场配合调研,并按调研组用表准备相关资料。

(三)请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检测人员携带检测设备陪同检查。

(四)处置标准应严格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厅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建管〔2016〕17号)的有关要求。

(五)对于认为需要实施安全生产动态扣分或立案查处的工程,调研组可在整改建议书中要求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六)整改单位提交整改回复资料报当地监督机构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审查合格由审查人签字确认并盖章,整改资料一式2份(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1份,整改单位1份)。于9月26日前向我局报送项目整改情况。

对于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失控的地区和工程,将按照“严管重罚、惩防并举”总体要求,列入“严管地区”和“严管工程”;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执业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列入诚信企业“黑名单”。

以上未尽事宜,可详询本次调研工作联系人:张缘,联系电话:0777-286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