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220千伏送电线路累计600公里;

(5)220千伏电缆工程累计100公里。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根据建市[2016]226号文件规定:除各类别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别的低资质是“三级”,则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保留对建造师等人员的要求。

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可承担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1.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2.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