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下.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用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饰装修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一)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