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申领一级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二)获二级资质满两年以上,近两年内安全防范工程合同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至少有两项依照国家有关标准验收通过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所施工项目的客户满意度需达到95%。
(三)经新安协组织培训的安防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技术人员设计、施工和维护能力强,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设计手段先进,企业内部注重信息化应用。施工机械设备先进、成套,工程勘察、调试和检测仪器设备齐全。
(五)工作场地使用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能满足单位机构设置和业务需要,工作场所布局合理、整洁有序。
(六)建立并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承建的工程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无违法违规行为,用户满意程度高,信誉良好。
(七)企业按国家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为施工人员购买当年意外保险(以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的有效证明和劳动合同为依据)。
(八)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十)承诺履行并签署《新疆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第五条 申领二级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二)获三级资质满两年以上,近两年内安全防范工程合同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至少有一项依照国家有关标准验收通过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所施工项目的客户满意度需达到90%。
(三)经新安协组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安防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技术人员设计、施工和维护能力较强,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设计手段先进,具有先进、成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工程勘察、调试和检测仪器等。
(五)工作场地使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能满足单位机构设置和业务的需要。
(六)建立并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承建的工程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无违法违规行为,用户满意程度较高,信誉良好。
第六条 申领三级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二)经新安协组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安防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专业设计施工能力,能严守工程有关秘密。
(三)具有必要的设计工具,具有成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常用的工程勘察、系统调试和检测仪器。
(四)工作场地使用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具有单独的设计、施工准备等用房。工作场所整洁有序。
(五)建立必要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售后服务及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六)建立并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企业按国家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为公司施工人员购买当年意外保险(以保险公司的有效证明和劳动合同为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