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1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消防设 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

近5年承担过2项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每项工程均包含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暖通、给排 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齐全。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可承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