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省建筑业科技水平,充分发挥“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示范作用。根据《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我协会将组织2017年度“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开工工程,具有一定工程规模: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一次性开发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工业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

(二)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数量不少于6项,或在一项工程中应用单项新技术水平突出,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进一步推广应用价值。

(三)自申报立项之日起三年内可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

(四)在推广新技术工作中,能结合工程特点,组织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