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

3.1.1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资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精准稳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复工复产,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3.1.2投标人自 2015 年1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3.2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 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3.4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6投标人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 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