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省89.60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2016年末,97.9%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81.63万户,占91.1%;拥有2处住房的5.46万户,占6.1%;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0.66万户,占0.7%;拥有商品房的5.27万户,占5.9%。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石)木和砖混结构。砖(石)木结构的46.10万户,占51.5%;住房为砖混结构的30.96万户,占34.6%;钢筋混凝土结构的5.54万户,占6.2%;竹草土坯结构的2.96万户,占3.3%;其他结构的4.03万户,占4.4%。
28.54万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31.8%;39.17万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43.7%;10.70万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11.9%;10.09万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11.3%;2451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占0.3%;456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1%;0.81万户饮用其他水源,占0.9%。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4.48万户,占5.0%;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0.36万户,占0.4%;使用卫生旱厕的12.89万户,占14.4%;使用普通旱厕的55.51万户,占61.9%;无厕所的16.36万户,占18.3%。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29辆,摩托车、电瓶车65辆,淋浴热水器23台,空调1台,电冰箱80台,彩色电视机98台,电脑9台,手机227部。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的60.84万户,占67.9%;主要使用电的27.56万户,占30.8%;主要使用柴草的26.62万户,占29.7%;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5.72万户,占6.4%;主要使用沼气的546户,占0.1%;主要使用太阳能的5927户,占0.7%;使用其他能源的20.52万户,占22.9%。
注: 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大于100%。
1.住房: 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做饭、取暖用能源: 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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