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度全区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科〔2020〕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请各县(区)住建局督促辖区内各相关单位和工程项目对照检查组反馈的意见进行自查自纠并限期落实整改,对违法违规且拒不整改的须按照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从事民用建筑节能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过程中,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及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要求,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各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桂建发〔2019〕11号)要求编制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确保充分体现设计文件具体内容,加强针对性和指导性。各县(区)住建局继续强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新方法,加强宣传培训,确保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