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2006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 核准澳门大学若干毕业证书的式样。

更正 - 刊登于二零零一年一月八日第二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的第1/2001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随着澳门大学章程的修订及更新,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部门或实体的表格、证件及其他文件的新规定,现有必要核准新的证书文件,由上述大学以毕业证书形式在文件上证明并声明拥有高等专科学位、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及其他由大学开办的课程证书。

一、核准载于本批示附件内并作为其组成部分之毕业证书之式样,而该等证书由印务局专责印制。

二、高等专科学位毕业证书用B4纸印制,底色为淡米黄色,配上黑字,框为蓝色,框外白边阔度为十五毫米。

三、学士学位毕业证书用B4纸印制,底色为淡米黄色,配上黑字,框为金色和蓝色,框外白边阔度为十五毫米。

四、硕士学位毕业证书用B4纸印制,底色为淡米黄色,配上黑字,框为金色和红色,框外白边阔度为十五毫米。

五、博士学位毕业证书用B4纸印制,底色为淡米黄色,配上黑字,双框全为金色,框外白边阔度为十五毫米。

六、学位后证书课程及预科课程证书用B4纸印制,底色为淡米黄色,配上黑字,框外白边阔度为十五毫米。

七、所有毕业证书之上端均印有澳门大学徽章。

八、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位后证书课程、学士学位及高等专科学位毕业证书由澳门大学校长及学术事务部部长共同签署,预科课程证书由预科课程中心主任及学术事务部部长共同签署;并于朱红色或洋红色的钤印上加盖大学钢印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