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关内政部户政司万维网提供网络“投票所地点查询服务”一案,请惠予协助宣导,请 查照。

  一、依据内政部103年11月20日台内户字第1031201724号函办理。

  二、配合103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内政部户政司万维网于103年11月24日上午9时至103年11月29日下午4时止,提供民众“投票所地点查询服务”,利用互联网以国民身份证统一编号查询个人之选举人名册号次、村里邻别、投票所别及投票所地点等相关资料,以方便民众未接到投票通知单或无法确定投票所地点时,可利用前揭功能取得投票所地点。另对于依法受保护者(如家暴被害人)设计保护措施,须透过自然人凭证验证,以保障民众权益。

  三、为加强宣导效果,请 贵机关(单位)协助利用网站放置横幅图示(banner)、小型图示(icon)(如附件)(连结网址为[URL])、LED、电子视讯墙及电子字幕机,刊登:“103年11月24日上午9时至103年11月29日下午4时未接收到投票通知单或无法确定投票所地点,请至内政部户政司万维网查询。”于公共场所及大众运输工具密集宣导,以广为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