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整理房间时,翻了一下摆在书架上的"听荒木经惟说",这本书放在我的书架上很久了,其实内容也忘了差不多了。今天偶然翻到这页,上面是这样写的:
有些摄影师会将拍照的行为称为“创作”,这是不对的,这是三流的做法,摄影比较像是被对方牵引的状态,而不是创作的行为。
看到这段文字,其实内心蛮有感觉的,因为我自己也不太喜欢把拍照称为创作,把照片称为作品。
但常常在约拍时,讨论说到拍“创作”,我都会觉得别扭,虽然我觉得最合适的说法就是直接说拍照,但是“拍照” vs “拍创作”,拍照听起来似乎就逊色多了。所以这时候创作这词变成了比较冠冕堂皇的说法,既能说服MD拍摄,甚至还可让自己摇身一变成为创作者(?)。
不过虽然这样说,但我也找不出介于“拍照”和“创作”之间的一个更好的词汇,所以索性就还是继续用创作和作品来称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