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骅市彻底排查整改农村饮水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彻底排查整改农村饮水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59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彻底排查整改农村饮水问题督导调研的函》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省委督查室暗访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和省水利厅统一安排,针对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进行深入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完成整改任务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1.饮水安全方面。对我市未通江水的301个村的饮水问题进行再次排查检查。按照《河北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细则》,以高氟村为重点,逐村逐户排查确认饮水是否安全,年老体弱和身体残疾等特殊群体饮水是否有保障;饮水不安全的要建立问题、措施、责任3个清单,限期整改;用水不方便,取水时间超过规定的,要加密健康水站,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并填写《黄骅市农村饮水入户调查发现问题登记表》(附表1)。对省委督查组反馈的齐家务乡德庄子村饮用高氟水问题要进行重点排查与整改。(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2.建设进度方面。对照《农村供水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的2020年改水降氟巩固提升项目9月底建成通水、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项目年底前全部完工的要求,认真查找不足。不能如期完工的,要分析原因、研究举措、列出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如期完工。(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
3.工程管护方面。对照《关于建立健全村级饮水安全责任制的通知》(冀水农[2019]47号)提出的2020年4月底建立村级农村饮水安全责任制的要求排查整改是否落实并公示乡镇政府的主体责任人、水利行业的监管责任人和村级供水工程的管护责任人。对照《关于推行农村饮水工程专业化管护的指导意见》提出的6月底前完成专业化管护机构组建方案批复、9月底前完成管护机构组建的要求排查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水务局)
4.水价水费方面。逐村排查集中供水工程供水价格是否合理、是否足额收缴水费。存在问题的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水价调整和财政补贴机制的要求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5.应急供水方面。排查是否完善应急供水预案、成立应急抢险指挥协调机构、建立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抢修设备和供水车辆、定期组织应急抢险演练确保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能够保障农村居民基本饮用水需求。(责任单位:水务局)
6.宣传引导方面。排查是否充分利用宣传材料、大喇叭、公示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饮水安全常识特别是饮用高氟水的危害;排查农村群众是否主动饮用健康水。工作不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农村饮水问题排查整改工作自2020年5月初开始5月15日结束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健全机制3个阶段。
1.自查自纠。2020年5月10日前,各乡镇开展自查自纠入户调查核实饮水情况如实填写调查表。5月10日前由水务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2.集中整改。5月10至5月15日,各乡镇、水务局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即查即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3.健全机制。健全完善农村饮水设施管护机制,做到有专门人员负责、有固定经费来源、有管理制度保障,管护水平明显提升。
1.明确工作责任。坚持“谁排查、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人员,扎实细致做好农村饮水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2.及时建立台账。抓紧进行排查整改,对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包括基本情况、负责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
3.健全管理机制。结合本次排查整改工作,坚持监管并重,及时制定相关的制度办法,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和饮水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明确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运行管理责任,建立农村饮水设施管理台账,对农村饮水设施进行分类管理,乡村两级责任人要切实负责,做好日常运行管理与隐患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