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投向:用于新都客运枢纽站工程项目的建设。

1、融资方向信托交付其对新都区政府的基础债权(6.39亿),政府直接向中融履行履行债务责任;

2、融资方承诺信托受益权;

3、国有独资公司提供责任担保,担保人总资产达62亿;

4、成都新都区政府财政实力雄厚,违约可能性小。

1、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对新都区政府享有的应收账款5亿信托给中融。香城公司与中融信托签署《受益权转让合同》,约定如债务人不履行偿债义务,则由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

2、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中融信托签署《保证合同》。兴城公司是国有投资公司,注册资金1亿,截止到2013年,总资产达62亿,负债总额 19.2亿。

3、中融信托与香城公司、新都区政府签署《债权债务确认协议》,信托设立后,新都区政府应直接向中融履行债务。

4、融资方: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2013 年公司总资产85.31 亿,总负债35亿,负债率41%,净资产50亿。

5、新都区是成都市科技· 文化· 旅游卫星城,同时被定位为成都市城北副中心,新都区 2013 年1-9月实现GDP377.5 亿,公共财政收入完成 40.17亿,2014年新都区可安排支配财力可达到102.75 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