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举报问题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属于哪一级党组织管理的干部,由哪一级组织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对不属于组织部门受理范围的**举报问题,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1、反映问题时,举报人应据实说明被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具体情节、相关证人、证物及相关证人的联系方式等。
2、举报人应对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
3、举报人反映问题应署真实姓名,并详细填写联系方式,以便受理部门联系。对匿名或不署真实姓名的举报,不予受理。
欢迎您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举报中心反映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对您的举报及举报内容保密。
填写举报信息前,请仔细阅读《举报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