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报道】东帝汶独立前,印尼政府已经与澳洲签署条约,解决帝汶海海域资源分配问题。东帝汶独立后,分别在二○○二和二○○六年与澳洲签署协议,划定石油共同开发区的资源分配,惟两国一直未划定永久海上边界,纷争区域包含价值四百亿澳元(约二千三百七十亿港元)的油气田。

在一九八九年,澳洲跟印尼签署帝汶海峡条约(Timor Gap Treaty),两国则分享帝汶海峡的资源;二○○二年东帝汶独立,该国和澳洲签署名为“帝汶海协议”的临时协议,协议划定油气共同开发区,东帝汶可享有九成收入,但两国没有划定永久海上边界。

至二○○六年,澳洲和东帝汶再签署协议,协议下两国各享有石油共同开发区的一半资源。但东帝汶认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澳洲得到的权益远远超过它应得部分,东帝汶亦希望在澳洲与东帝汶之间划定等距的边界。然而澳洲政府表示,目前的安排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内容一致,并称划定等距边界实际上将减少东帝汶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