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录取顺序按考生志愿表填报的批次顺序依次分批录取,被前一个批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与下一个批次的录取。

1.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录取。

2.泉州市中心市区六所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按照统招生、定向生批次依次录取。

5.面向中心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录取。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考生在招生录取规定面前人人平等。

(2)志愿优先原则。按顺序志愿进行录取,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录取没有志愿的考生。

(3)择优录取原则,以考生参加中考的九个学科成绩的等级和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六科考试成绩合计后总分(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的实际分数,简称投档分)为依据,按照考生报考的顺序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如需要降分数降等级录取时,按照“先降分数后降等级”原则进行。

统招生按招生计划的1∶1.2进行切线,根据9A,8A1B,8A1C,7A2B,7A1B1C,7A2C,6A3B,6A2B1C,6A1B2C,6A3C,5A4B,5A3B1C……的学科等级顺序,确定统招生的最低入围等级。若入围的人数超过1.2的比例,则在最低入围等级的考生中,根据投档分确定与最低入围等级相应的最低分数线,再按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统招生时,如因考生成绩相同并列录取而超出招生计划,超出名额可在其他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名额中统筹解决。

(1)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按六所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批次已入围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中,逐校(校区)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没有完成计划的学校,按照“先降分数后降等级”原则,继续分校、逐校录取。

(2)降分数的幅度分别控制在各校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以下40分以内(含40分),降等级的幅度分别控制在各校统招生的最低录取等级以下5个等级以内。

各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将于8月23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