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凯发K8真人版旗舰厅集团出台《凯发K8真人版旗舰厅集团纪检**实名举报核实告知反馈工作办法(暂行)》,规范实名检举控告工作。
(1)举报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核实过程中,举报人陈述内容符合举报件所载信息的,即认定为实名举报。
(2)虽未署名或未使用真实姓名、名称,但留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联系后愿意提供真实姓名、名称,认同举报事项的,视同实名举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做实名举报:
(1)虽有署名和联系方式,但本人否认举报的。
(2)冒用他人姓名、其他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行举报,且拒不提供真实信息的。
(3)本人明确提出不作为实名举报的。
联名举报人非本人签字(捺印),或对举报内容不清楚的,不属于实名举报人。
集团纪委办公室具体承办人员负责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和实名检举控告的受理告知工作。
对属于本级纪检部门受理范围的实名检举控告,相关工作人员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名检举控告的核实认定,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告知。重复的实名检举控告,不再告知。
电话核实时,经5个工作日内3次以上不同时段拨打举报人所留电话,因无人接听或者关机无法验证举报人信息的,不作为实名举报。
举报人因对集团纪委办**承办人身份产生怀疑而不配合的,可以建议其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场所面谈核实,逾期未到的不作为实名举报。
发现举报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涉嫌诬告陷害的,由上级纪委严肃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