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岁谢姓老妇将房子送给独生子,儿子却打官司抢房客承租合约,使她原本租金收入中断,老妇认为儿子坐收每月高达14万多元的租金,另继承她先生21笔房地遗产,生活富裕,却只给少少生活费,未尽扶养义务,感伤“养儿未防老”,愤而提告撤销赠与,法官判准她可收回房屋。
冠夫姓的谢姓老妇,丈夫过世后,靠出租房屋过活养老,9年前,她将北市松山区八德路三段1楼房屋,过户给儿子后,儿子后来却以诉讼手段赶走房客,导致她养老的房租收入中断。
老妇还说,儿子每月只给她800到3000元不等的生活费,前年11月,她开胆囊切除手术出院,日常生活需专人照顾和协助,她不得不发存证信函,要儿子给她生活费、看护费和看病零用金共6万元,但儿子收到信函后只付2万5500元。
以她目前的状况,每月至少需要2万元生活费,儿子受赠房屋后,月租收入14万5000元。加上先生往生前买给儿子的房屋月租7万元,还有儿子继承先生的21笔不动产遗产,生活相当富裕,竟对负担她的生活费敷衍以对,因此要撤销对儿子的房屋赠与。
台北地院审理后,老妇儿子辩称,母亲继承父亲现金、存款和股票,且每月还领取云林县老人年金7000元,资力足以维持生活,他也没有不履行扶养义务。
法官认为,虽然谢男有3位姊妹也是月付3000元给母亲,但民法规定扶养不是简单的除法平均分担,应依经济能力分担义务,谢有许多房地产,租金收入丰厚,应负担母亲每月维持基本生活、看护的开销,显然不是他每月汇款800至3000元就可满足,谢确实未尽扶养义务,判他应将八德路的房子所有权还给老母亲。本案可上诉。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台北市谢姓男子,92年继承父亲名下21笔土地房产,每月收租至少赚14万元,却对现年83岁的老母不孝,未尽扶养之责,每月只付3000元给母亲,还打官司抢房客的承租合约,使母亲原本每月5万租金收入断炊,母愤而提告要求撤销赠与北市八德路一间房子,台北地院今判老母胜诉,谢男应将房子移转给母亲。可上诉。
谢母主张,她前年11月开胆囊切除手术,住院看护费8万多,儿子接到她存证信函才付她5万多,在她提告撤销赠与之前,儿子每月汇给她3000元,争夺到八德路租客后,却不帮她还房客的押金,害她被房客告返还押金。
她又说,她手术后须要看护照料,但她每月只有云林的老人年金7000元,看护费基本工资就要1万9;她也不承认云林的房子是儿子的。
法官认定,虽然谢男有3位姊妹也是月付3000元给母亲,但民法规定扶养不是简单的除法平均分担,而是应依经济能力分担义务,谢男有21笔地产,收租收入颇丰,应负担母亲每月维持基本生活、看护的开销3万4000多元,认定谢男未尽扶养义务,判应将北市八德路的房子所有权登记还给老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