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主动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发展社会责任,落实国务院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要求,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有序开展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标准和技术规范,现将我单位2018年度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向社会披露。
以法人为边界,2018年度我公司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46.038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具体如下:
制盐排放总量为24874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化石燃料温室气体排放量为463吨二氧化碳当量;
自备电厂排放总量为457899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化石燃料温室气体排放量为454860.07吨二氧化碳当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