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按《崇左市壮族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崇左市壮族博物馆性质和任务,藏品征集主要范围,藏品征集程序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藏品必须具有历史的或科学的或艺术的价值。在藏品征集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件东西,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入藏藏品应是其所属年代的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成就等方面的见证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出土的文物;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六)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生物化石和现代动植物标本、具有代表性的矿物标本;

(七)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现代重要实物;

(八)当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能反映和代表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

藏品入馆后,由藏品管理部填写《崇左市壮族博物馆藏品入馆登记账》,记录藏品名称、时代、种类、出土地、金额、尺寸、重量、完残程度等信息。

入馆的藏品,必须经过鉴定后再决定是否入藏,确定入藏的藏品由藏品管理部填写馆藏文物鉴定登记表,记录名称、时代、种类、出土地、金额、尺寸、重量、完残程度、鉴定情况等信息。

1、 按顺序给藏品填写总登记号,将藏品信息填入藏品总登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