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展览期间:自民国108年4月19日至民国108年5月18日止,共30天。 二、公开展览地点:分别于本府城乡发展处及云林县斗六市公所展览30天。并订于108年5月3日(星期五)上午10时于斗六市公所会议室举办说明会。 三、公开展览期间内,任何公民或团体对本案如有意见,请将意见以书面向本府提出,俾供提都市计划委员会议之参考。 四、提出意见之格式用纸请在公开说明会会场索取或向本府城乡发展处(都市计划科)及云林县斗六市公所索取。 五、计划书、图请径自云林县互联网城乡发展资讯服务网([URL])下载及阅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