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展览期间:自民国107年8月1日至民国107年8月31日止。 二、公开展览地点:分别于本府城乡发展处及云林县虎尾镇公所展览,并订于107年8月16日上午10时30分于虎尾镇公所2楼简报室举办说明会。 三、公开展览期间内,任何公民团体对本案如有意见,请将意见以书面向本府提出,俾提供都市计划委员会审议之参考。 四、提出意见之格式用纸请在公开说明会会场索取或向本府城乡发展处(都市计划科)或虎尾镇公所索取。 五、计划书请径自云林县互联网城乡发展资讯服务网([URL])下载及阅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