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我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为充分履行人社部门职能,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根据自治区和我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制定计划。各执法主体根据《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表》制定本单位年抽查计划,合理确定抽查范围、比例、频次等内容,各抽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全年抽查任务,抽查检查次数不得低于《计划表》规定次数。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还应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确定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参与部门,年内组织发起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不少于1次。各单位抽查检查计划务于1月底之前报局政策法规科审核备案。

(二)抽查方式。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依托“双随机”协同监管平台开展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取检查人员。针对同一检查对象,尽可能整合资源,优化检查内容,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在系统内开展执法单位和科室横向联合执法检查,最大限度提高执法效率。在此基础上,采用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多种方式,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

(三)抽查公示。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执法主体,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检查工作结束后,第一时间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录入双随机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布,录入时限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力求做到抽查过程严格规范,抽查结果公开公正,情况反馈准确及时。

(四)抽查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