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落实少年表意及参与公共政策的权利,提供少年发声平台,本局特于本(111)年度举办征件活动,并邀请大众关注儿童权利公约之精神与认识。

二、 旨揭活动说明如下:

(一) 征件期间:即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

(二) 参与资格:本市12岁以上至18岁以下少年(可共同提案),须设籍或实际居住于本市。

(三) 征件内容:针对本市政策、法规运行或各类行政事务运作等事项,提出需求及建议策进作为。

(四) 作品规格:影片长度以1分钟为限,不限制拍摄器材及手法。

1、 第一名:奖金2万元及奖状乙纸。

2、 第二名:奖金1万元及奖状乙纸。

4、 网络人气奖:3名,精美礼物与奖状乙纸。

地址:(333)桃园市龟山区万寿路一段168号 (交通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