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5年8月1日的一项裁决中,奥地利维也纳行政法院判定:“在山达基接受数十年彻底调查后,不到两年前,山达基教会成员最多的美国,透过国税局赋予其宗教和慈善组织地位,不只如此,〔该教会〕也提供了充分证据,足以说服我们奥地利山达基教会是一个宗教。”
法院接着提到教会服务的宗教本质,表示其特色为“宗教行为符合山达基教会的宗教身份,这明显呈现在其机构章程中”。1996年奥地利宪法法庭审理有关F一案,这牵涉到某位山达基人的家长监护权,最后法院判定只要试图把山达基跟其他宗教加以区别对待“就是违反《欧洲人权公约》,因此违反法律”。
“山达基……被国税局赋予其宗教和慈善组织地位,不只如此,〔该教会〕也提供了充分证据,足以说服我们奥地利山达基教会是一个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