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各地加快淘汰工作,国家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六部门印发了《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并自今年下半年开始,实行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月调度制度,每月通报各地淘汰任务进展。海口市目前已在部分路段实行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区域限行,从2015年12月起,海口市将限行区域扩大到建成区所有路段。
据调查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黄标车1300余万辆,约占汽车保有量的10%,排放的污染物占汽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左右,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00万辆”工作任务,201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将600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分解下达到全国31省(区、市),其中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重点地区7省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43万辆,占淘汰任务的40.5%;其他24个省(区、市)淘汰357万辆,占淘汰任务的59.5%。
近日从海南省海口市环保局获悉,截至今年8月31日,海口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52.8万辆。而根据海口市颗粒物源解析结果,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中PM2.5贡献约占全市排放量的29%,对氮氧化物的贡献率超过90%,是海口市大气首要污染来源。 机动车排气经检测达不到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年审不予通过,严禁上路行驶,同时也不予核发黄绿标。
对于违反限行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和无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以200元罚款并扣3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