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通知各地区奖助金拨款事宜。

(一)烦请各社必须于2012年1月10日前执行完成分区地区奖助金之服务计划,并向总监办事处申请补助款,各分区地区奖助金计划RI拨款金额如附件一。

(二)各社请于即日起至2013年1月10日期间,尽速将地区奖助金结案报告及拨款申请书填妥寄至总监办事处,并务必附上下列资料:(烦请填写清楚完整)

(2) 拨款申请书(如附件三)(各分区及各社请依通过之金额,填写拨款申请书)

(3) 此计划案之各项收据(RI规定总监办事处必须保存3年,各社请影印备份自行留底)

(4) 此计划案之企划书及活动照片数张。

(三)经委员会审核核准后,总监办事处将尽速汇款(汇率29.2计算)至各社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