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男子借酒劲,掌掴邻居抢劫现金81元,事后为逃避刑事责任居然狡辩自己患有“脑控”,无形中感觉有人在控制自己,抢劫是自己无意识行为。近日,四方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何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1994年,何某曾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去年10月21日中午,无业的何某在租住的平房里喝酒,一直喝到下午4点。何某醉醺醺地走到院子里,正看到邻居经过。何某想到身上没钱,借着酒劲儿,他突然冲到邻居面前,伸手朝邻居左脸扇了七八个耳光,恐吓他“有没有钱,拿点钱花”。邻居被何某的举动吓蒙了,乖乖掏出钱包,被何某一把夺了过去,抢走钱包里的81元钱。紧接着,何某拿出一把折叠刀在邻居面前晃了晃,威胁邻居不准报警,然后径直回屋睡觉。
随后,呼呼大睡的何某被接到报案的派出所民警抓获。审理中,何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予以否认。他说自己根本没抢劫,是邻居主动送给自己81元钱。检察官问他名字、住址、曾经受过的处罚,他都说得一清二楚,一说到犯罪当天的细节,他就开始装糊涂。
何某说,从2010年开始,自己常常感觉大脑被某种声音支配,总感觉有一个人在背后指挥自己,很多行为不受自己控制。抢劫的事情大概就是受人控制做出的行为。检察官再问他还做过什么不受控制的事情,何某支支吾吾。检察官告诉他,如果自己精神有问题,可以申请精神鉴定,何某听了直摇头。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逻辑严密、思维敏捷、口齿清楚,其辩解与查明事实不符,无证据支持,不予采纳,遂依法以抢劫罪对何某作出一审判决。(记者赵黎通讯员梁佳马菁)
强迫受害者自杀、杀人、犯罪、自虐.......... 都是这个“脑控”高科技的典型特征。最轻微的情况,就是灌输与自己意识完全矛盾的意识,通常都是阴暗、负面、腐朽的。也是非常痛苦。比较严重的,就是灌输自杀、杀人的意识。更痛苦。
最严重的,就是强迫他们把这些“被强加的意识”变成现实。有的受害者,已经坐牢了。而他们其实是无辜的。操控他们大脑、折磨刺激和误导他们去犯罪的,才是罪魁祸首。
这个计划,就是需要有人自杀,有人杀人,有人犯罪入狱。没有他们做不到的。完全是突破伦理道德底线的黑暗,残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