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于郁金/台南报导】烟害防制法自民国98年1月11日实施,至今已有10余年,在政府的宣导下,多数的民众皆已养成室内场所不吸烟,禁烟场所入口处张贴明显禁烟标示,然而尚有部分服饰业者、商场和餐饮业者,表示门面装潢的这么漂亮,禁烟标志会破坏美观因而排斥张贴禁烟标示,甚至有些新装潢的业者,重心开幕却未即时张贴禁烟标示而遭受罚则,被稽查后才大叹一张小小禁烟标示,就要被罚1万至5万元,真的要捶心肝了!

根据烟害防制法第15条第2项规定,有关明列的各类型室内场所,“营业场所”和“3人以上共用之室内工作场所”都必须张贴,且应于所有入口明显处张贴禁烟标志,最近在烟害访查中,常见新开设立的业者因为不熟稔烟害防制法,导致开幕后入口处皆未张贴禁烟标示,卫生局呼吁创业的老板们别因为一时的疏忽,而忽略了小小的1张贴纸,有可能要遭罚1万至5万元,以致损失惨重。

卫生局强调,烟害防制法行之有年,对烟害之宣导不遗余力,各式宣导活动、海报、广告单张…等等的宣导未曾间断过,在卫生所及卫生局均有提供免费的禁烟贴纸,供民众及业者索取;另“禁烟标志”亦未规定只限用于制式标准,业者可手绘自行设计新颖的禁烟标志,重点需客观上足以清楚辨识“禁烟”之函意即可。

卫生局表示,近期本市增多新开店业者,为促使商家留意此项规定,卫生局提醒业者不要等遭受检举受罚后才留意到此项规定,而是希望业者可以重视烟害防制法相关规范,除政府的加强宣导外,也需倚赖全民落实,共同创造无烟环境,才是健康的宗旨。(照片由台南市政府卫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