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发展一日千里,在很多方面都直接或间接影响了大家的生活模式。最近网上流传一幅图,比较了新旧教宗上任时,教徒在圣彼得大教堂等候选举消息的情况【注1】。八年前本笃16世上任时,大部分教众都是抬头听候教宗宝座谁属;但上月新教宗方济上任时,教众抬起的已不是他们的头,而是他们手上的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
现在我们可以轻易地用手提电脑、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上网,其实主要源于40年前的电脑科技革命,其中有3个人是革命的表表者,他们分别是Microsoft的Bill Gates【图左】、Apple的Steve Jobs【图右】和Sun Microsystem的Bill Joy【图中】。为什么他们可以如此成功?畅销书Outliers的作者Malcolm Gladwell曾为此提供解释【注2】。首先,3位都是天资聪颖,这当然是成功的重要因素,但是像哈佛这样的高等学府每年录取的资优学生成千上万,为何只有绝少数人能如以上3位般成功呢?
Gladwell发现,他们都有一些共通之处。其中一样是他们都在机缘巧合下,可以在大学或之前有大量实习的机会。须知道,上世纪70年代之前,当他们还是青少年的时候,电脑并没有如现在普及,但Bill Gates的中学时期和Bill Joy的大学时期,却刚巧都拥有了当时最先进的电脑,为他们提供大量编写计算机程序机会;而Steve Jobs的家则位于资讯科技巨头Hewlett-Packard(HP)附近,而他在HP那里得到很多关于电脑的知识。
另外,他们都“生得逢时”。70年代前,电脑都是很巨型的,所有运算都要在大型的电脑中心进行,但70年代中期以后,技术发展令个人电脑变成可能。而3位仁兄当时都是20出头,一方面已累积了大量相关知识,一方面又没有家庭负担,而愿意承担创业风险。
Gladwell说他们“生得逢时”其实是十分对的。除了因为个人电脑因技术进步变得可能之外,Gladwell其实忽略了另外两个很重要的因素。
第一个因素是当时知识产权的“保护”远比现在为少。1981年美国终审法院在Diamond v. Diehr案中认为,电脑软件程式应受专利权的保护;但在此之前,我们已有很多关于电脑的发明和创新,例如一些电脑操作系统如Linux、图形用户界面如图标和一些文书处理的软件等等。
你们可能会问:没有专利权的保护,软件开发商怎样赚钱?答案其实很简单。众所周知,Linux是open-source,任何人都可以免费把Linux安装到电脑里,任何人亦可以把Linux的程式加加减减,然后再将之在市场出售,但条件是他们必须把删改后的程式放到网上,让人免费下载。
现在假设Steve Jobs大幅改良了Linux的设计和系统,称之为iLinux,标价10美元;因为open-source的条款,Steve Jobs需要把iLinux的原始程式放上网让人免费下载。假设我在网上免费下载了iLinux,把它重新包装,然后同样标价10美元在市场出售。如果你对iLinux有兴趣,你会选择自己免费下载原始程式,然后一步步进行安装,还是付10美元以省却中间很多繁复的步骤?很多人对电脑只是一知半解,所以很多时都会愿意付不太贵的价钱,买一套比较完整的软件。
假如你愿意付钱,你会买Steve Jobs的还是我的iLinux呢?相信99.99%的人都会向Steve Jobs买软件,原因很简单:软件总有坏或需要更新的时候,你会相信我还是Steve Jobs可以把iLinux修好或更新呢?
因此,没有专利保护不一定令软件开发商不能赚钱,相反,专利保护有时反而不利创新,因为已拥有专利的公司将利用本身的专利权打击对手,苹果和三星近年的专利诉讼便是一例。当大企业如苹果和三星已在智能手机市场拥有大量专利权时,其他小公司能创新的空间便愈来愈小,这亦间接令大企业持续创新的动机减少。Bill Gates便曾说:If people had understood how patents would be grated when most of today's ideas were invented and had taken out patents the industry would be at a complete standstill today.【注3】
Bill Gates、Steve Jobs和Bill Joy的因缘际会,不单单如Gladwell说是因为他们创业时碰巧是个人电脑的技术开始成熟,还因为当时电脑软件不如现在般受专利权的保护。其实,还有一个因素令他们“生得逢时”,篇幅所限,明天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