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实践学术理论与传承实务经验,本所特开设“劳动事务实习”课程(以下简称本课程)。
二、本课程为硕士班一般生的必修学群课程,学分数为一学年两学分,分为:
三、实习单位及案例由授课教师安排,教学行政工作则由本所办公室支援;实习成绩由授课教师依照学生实习表现与实习报告计分,并得参考实习单位评定分数或评语给分。
四、本课程上课时数为每周二小时;或由授课教师协调实习单位安排,实习时间为一年级下学期之暑假,实习时间至少一个月。实习结束后一个月内,实习学生需缴交三千字以上之实习报告。
五、本办法经本所所务会议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