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规划期限为2019年至2023年,规划范围为灵石县全县范围内的经营性充电桩及公共充电桩,包括3个管委会、6个镇、6个乡,规划总面积为1206平方公里。

"在灵石县总体规划层面提出与规划期限内灵石县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相适应,布局合理、规模超前、体系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到2023年,灵石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基本达成以下目标:

(1)全县充电桩与电动汽车保有量之比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县城公用充电桩与电动汽车保有量之比不低于1:5,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

(3)建立公交、出租、物流、城市服务用车的专用充电设施体系。

(4)建立全县旅游景区充电设施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