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URL]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科研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校发〔2022〕133号)文件规定(以下简称“科研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现将开展2021年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科技成果绩效评价及2022年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汇编工作,请各学院、各单位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数据务必详实准确,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做好科技成果数据整理和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绩效评价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范围的科技成果。

二、具体评价类别及标准参照《[URL]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科研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校发〔2022〕133号),未尽事宜由科技处说明。

三、报送时间:为了提高审核效率,本次科技成果绩效评价工作采取现场审核方式,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以前。

四、请各单位填写“[URL]2021年度自然科学类科技成果绩效评价申请表”(见附件1)由各单位统一将汇总后的表格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及有关支撑材料(原件)按报送时间统一送科技处成果科进行现场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五、汇编工作上报数据将作为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单位对学校考核的依据及学校对各学院考核的依据,请各学院、各单位分管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按照《2022年成果汇编统计表》要求认真填报、审核数据,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同报送。

各学院、各单位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严禁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如有发现,将追回所发绩效评价金额,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附件1:[URL]2021年度自然科学类科技成果绩效评价申请表.xls】

附件【附件2:[URL]2021年度SCI检索数据.docx】

附件【附件3:2019年度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xlsx】

附件【附件4:2022年成果汇编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