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这封细节充分、内容翔实的举报信就被多家主流媒体跟踪报道,引起了舆论的一片哗然,随后,涉事各方都对此作出了回应。

我们可以预见,一定还会有一定数量的“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而继续执业的“外籍”律师被清出律师队伍。但我们可以设想一下,他们会遭遇鲍某某同样的对待,被“驱逐出境”吗?我相信大概率不会,无非是退出律师队伍,亦或者根据《国籍法》第13条重新恢复中国国籍继续执业。

这封举报信最引起媒体和网民关注的内容,则是信中指控这家拘留中心在不告知被手术人任何信息、未经本人许可的情况下,对中心内许多被扣押的妇女实施了子宫摘除手术。

本来“应当受到社会谴责”的鲍某某受到的来自公权力的惩罚是不是过重了点?(鲍某某事件甫一出现,在尚未有调查定论的一刻就已有两家公司同他划清了界限,更不用说现在的他在国内基本已属于“社会性死亡”的状态了,他不仅应当也确实“受到了社会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