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4岁的女子吴某某因个人原因,之前从未谈过恋爱,由于世俗的观念与母亲的要求,吴某某也与几名男性相亲,考虑结婚问题。

在汤某某支付了8.8万元后,吴某某答应与汤某某10月份领证结婚。

丽水一女子8个月内先后答应3名男子结婚并以婚姻为诱饵索要结婚聘金,钱到手后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见面,不拍结婚照,不归还聘金。经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莲都区人民法院于9月11日以诈骗罪对吴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2019年8月,吴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汤某某,交往一周后,吴某某提出在8月底订婚,并要求男方在订婚前支付8.8万元的彩礼钱。

9月2日,莲都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吴某某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要和他人结婚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金额共计人民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