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卡通联名卡:由信用卡发卡机构(以下简称发卡机构)与“一卡通票证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发行,具有信用卡与一卡通功能之芯片信用卡。
自动加值:当一卡通联名卡的一卡通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次消费或低于一定金额时,可透过自动加值设备,自一卡通联名卡之信用卡可授权额度中,自动加值一定金额到一卡通卡内,客户无须于交易中进行签名确认(免签单),无打印单据且无需支付任何手续费之作业。
全票身份者适用;未满12岁、65岁以上、身心障碍者与必要之陪伴者一人等,符合相关法令规定得购买优待票旅客需另行购票。
连续假期疏运或车站启动人潮管控机制等特殊状况,本公司得经公告后,限制一卡通联名卡之搭乘使用。
旅客持一卡通联名卡乘车前,请参阅“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票证乘车须知”,另,相关权利义务、使用及异常处理方式,依本公司“旅客运送契约”办理。
旅客以一卡通联名卡感应通过讫站出口验票闸门时,系统将依进站纪录计算应付票价后,由一卡通联名卡之一卡通余额中扣除票款。如余额不足支付该次应付票价时,系统将自动计算差额并以500元/200元倍数为单位,完成最低金额加值(例如:不足1415元时,即自动加值1500元/1600元)(注:旧卡以200元倍数为单位,完成最低金额加值。详见一卡通公司2017/3/9之“一卡通联名卡”自动加值金额调整公告。),以利扣除应付票价。
旅客持一卡通联名卡完成旅行后,得要求站务人员开立“购(退)票/搭乘证明单”一份,并以一次为限。
旅客可透过企业网站、各车站搭乘资讯查询机或售票窗口,查询最近之一卡通联名卡交易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