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技产业博士学位学程(以下简称本学程)为提高博士班研究生之研究能力及学养,依据“中国医药大学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考核实施要点”第九条之规定,订定本要点。

本学程于受理资格考核申请后,应即成立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其委员至少五名(得含指导教授),其中亦可邀请少于1/2之校外委员,校内委员由本校符合博士学位考试委员资格之教师担任。委员之产生,由指导教授及本学程主任推荐,经研究生事务长同意,必要时由校长遴聘之;学程主任得担任委员,召集人由委员推选担任之。

凡在本学程博士班修业一年以上,并完成博士学位应修课程(专题讨论及企业实习除外)成绩及格者,得由指导教授推荐参加考核。

通过资格考核者,即成为博士学位候选人,并得安排至企业实习。资格考核不及格,经重考一次仍不及格者,应令退学。

未尽事宜,依本校“研究生学位授予暨学位考试办法”、“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考核实施要点”及相关规定办理。

本要点经学程事务会议、院务会议通过并送研究生事务处备查后公告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