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类设备(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单相额定交流电源电压或直流电源电压不能超过250V,非单相电源电压不能超过433V的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1. 声音和/或图像的接收设备和放大器;
2. 独立的负载传感器和源传感器;
3. 预定为本标准范围内的给其他设备供电的电源适配器;
4. 电子乐器和与电子或非电子乐器连用的电子辅助设备,如节拍发生器,音调发生器,音乐调谐器及类似设备;
5. 音频和/或视频的教学装备;
7. 视频摄像机和视频监视器;
8. 视频游戏机和升降装置游戏机(注:商用的视频和升降装置游戏机适用于家用电器标准中);
10. 电子评分机(注:商用的评分机适用于家用电器标准中);
20. 使用低压电网作为传输媒介的相互通信设备;
22. 多媒体设备(注:该类设备也同样适用于IT类的标准)
23. 通用放大器,点唱机火光盘机,磁带录放机,录像机和有线广播扩音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