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经营范围须具有医疗器械(设备)维修、技术服务内容。

3.2、投标人需提供不少于2人或2人的有资质且常驻河南工程师,维修工程师须取得设备制造商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培训合格证书或有效证件复印件。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3.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7、提供备件的合法来源、渠道,便于医学装备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