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 ,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现就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 、对《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 财关税〔2021〕7号)第二条所指生产设备 ,增列旋转木马 、秋千及其他游乐场娱乐设备等文体旅游业所需的生产设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商品分类 ,包括:旋转木马 、秋千和旋转平台 ,过山车 ,水上乘骑游乐设施 ,水上乐园娱乐设备等8项商品 。二 、全岛封关运作前 ,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