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处北纬43度-53度之间,是我国最北部的高寒省份。全省供暖期长达半年之久,一半以上的地区高达七个月,在三北地区中,黑龙江省纬度最高,气温最低,供暖期最长。
黑龙江省城镇供热协会于一九九二年五月成立。黑龙江省城镇供热协会会员单位遍布全省各地,包括从事城镇供热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供热事业的设备科研、设计、生产等单位,截止目前已七十一家会员单位,在黑龙江省城镇供热协会的大力参与下,在我全国率先出台了《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协会章程规定:
黑龙江省城镇供热协会是以本省城镇供热企业为主体,有关单位参加的自愿组成的就会团体,在黑龙江省建委指导下工作。
宗旨是:
沟通政府主管部门与供热行业之间的联系,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交流经验、传递信息、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之间的横向联系,加强行业管理,推动城镇供热事业的发展。
主要任务是: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反映行业的愿望和要求,争取国内、省内有关部门对城镇供热事业的领导和支 持。
2.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基础资料,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城镇供热技术经济政策、行业法规、规划等提供依据,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参与有关活动。
3.组织交流和推广供热行业在科研、设计、企业经营等方面的成果和经验。
4.协调和组织同行业间的技术经济合作、技术培训、对供热行业进行指导,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5.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参与重大供热工程使用的审查和验收,组织本行业新设备、新工艺的技术鉴定。
6.编辑出版协会刊物和信息资料。
7.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办理事项,开展有关本行业的其他活动。
黑龙江省城镇供热协会本着为供热企业服务,以推动城镇供热事业发展的精神,在各方面大力支持下,竭诚为企业服务,充分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