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很多小微企业向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咨询“如何开具小微企业证明”。为了更好的解决中小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中小网就“如何开具小微企业证明”对全国31个省会和直辖市进�行了探访。以下是中小网�K收集到的各省市区开具小微企业证明的具体情况。供各地方中小企业参考。欢迎全国中小企业与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多沟通多交流,携手共赢,健康发展!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e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々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