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预嘱是一份 “健康护理指令”,它告诉别人,如果你失去了对你的健康护理作出决定的能力,你希望得到怎样的待遇。这份指示给你的医生或其他医疗服务提供者指示,当你不能再表达你的要求时,什么样的措施是你可以接受的。要作出指示,你必须至少年满16岁(在不同的国家/州和/或省可能有所不同),并有能力作出健康护理决定。作出健康护理指示的**时间是在你健康状况良好的时候,提前计划你可能不再能够为自己做决定的时间。当你无能力作出或传达你的健康护理决定时,该指示将生效。指示不是也不能允许主动安乐死或协助自杀。
[资料来源:加拿大萨斯卡通市天主教教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