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申请节能标章认证,其适用范围、耗用能源试验条件与测试方法及容许能源耗用基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车辆应为国内制造或国外输入且未曾使用者,并应符合我国能源管理法、环保、安全等相关法令规定。

1、汽(柴)油引擎之小客车(轿式、旅行式)应符合下列基准:

2、汽(柴)油引擎之小货车(总重量在二千五百公斤以下)、小客货两用车及小客车(非轿式、非旅行式)应符合下列基准:

二、车辆耗用能源测试结果,厂商应出具经经济部认可之检测机构或车辆制造厂之测试报告;国外输入之车辆得出具由车辆制造国政府认可之该国检测机构或车辆制造厂之测试报告。

三、第一点节能标章耗用能源之标示,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产品型录上应标示节能标章图样及节能标章获证证号。

(二)产品型录上应标示产品之平均油耗测试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