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平日在言行上,应建立维护国家机密安全及机 关公务机密安全维护的观念,亦即个人应具备的保密 素养。 列举如下: 一、举凡职务上不应知悉或不应持有之机密资料,应避免知悉或持有。 二、文书之处理,不得随意散置或出示他人。 三、公务人员未得长官许可,不得任意发表职务上之谈话。 四、因受训或参加会议获得之机密资料,应保管于办公处所,无保管必要者,缴回原单位或销毁。 五、私人日记、通信、撰写及著作,其内不涉及国家机密。 六、派赴国外工作或进修,尽量减少私人纪录。 七、发现他人涉有危害保密之虞时,应加劝告,其不听劝告或已 发生泄密情事者,应立即向长官报告等。 八、下班或临时离开办公室时,应将公文收藏于办公桌抽屉或公 文柜内并即加锁。 九、发现承办或保管之机密文书已泄漏、遗失或判断可能泄漏、 遗失时,应即报告所属主管查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