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杂费及其余各费退还2/3。
(未缴费者,须补缴学、杂费及其余各费1/3,始得办理休退学。学分学杂费及其余各费退还2/3。
(未缴费者,须补缴学分学杂费及其余各费1/3,始得办理休退学。)
2.本表所称之“休、退学时间”之计算原则:七日内办理完成者依‘取件日期’为准;若于七日后完成者,则依‘完成日期’为基准;若遇假日不延期;因故遭学校勒令退学学生亦得比照本标准办理退费。
3.本表所称之“其余各费”,系指经教育部专案核收各项费用。
休、退学退(补)之计算依上表所述,遇假日不延期,因办理休、退学流程之相关会签单位无人员于星期六、日值班,故需于正常上班时间‘星期一~五 AM8:00-PM5:00’办理休、退学,以便完成其他相关单位会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