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2010年1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意见决定调整38项行政审批事项暂停实施31项,取消26项,对22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管理权限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各有关部门对保留的项目要规范审批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进一步优化流程;对取消的项目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以各种名义变相审批;对下放、调整的项目要做好衔接和指导工作,防止出现审批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力度,优化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